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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溧金线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2〕31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3-27
发布日期:
2012-04-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于做好溧金线界线联合检查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关于做好溧金线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意见
溧民发〔201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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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和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界桩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民区〔2012〕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溧金线(溧阳—金坛)界线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为更好地做好联检工作,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溧金线基本情况
溧金线东起溧阳、金坛与宜兴三市边界线交会点,西止溧阳、金坛与句容三市边界线交会点,全长64.14千米。该界线涉及溧阳市上黄镇、别桥镇、竹箦镇和金坛市儒林镇、指前镇、薛埠镇共六个镇,界线上埋设6个界桩,其中溧阳市管理3个,金坛市管理3个。
二、联检组织领导
由两市民政部门组成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地联检,协商处理联检中遇到的问题,起草联检报告(代拟稿),报请双方市人民政府签发,并及时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联检小组组长由溧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彭胜秋、金坛市民政局副局长丁秀良共同担任,溧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科长朱建秋、金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科科长于东华、双方涉及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办主任为联检小组的成员。
三、联检工作内容
由两市按照《溧阳市人民政府和金坛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图、界桩登记表,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线标志物和界桩方位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1.界桩:一是检查界桩是否完好。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辩。如方位物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重新选定的方位物,要填写界桩登记表。对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对丢失、损坏或移动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和修复。二是对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位置需移位、界桩需报废时,双方要联合上报省民政厅同意后再行实施。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移位,双方要在协议书附图上选定点位,经测定后将图上点位确定在实地,以确保新设或移动的界线标志准确无误。同时,填写界桩登记表。新增设的界桩,要补报界桩照片。三是在检查中,发现有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尽量恢复原状。四是要清除单方在界线附近设立的界线标志物,避免当地群众对边界线的走向产生错误认识。如需设立,须按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的程序和方法设立。
2.界线:在界线全线联检过程中,着重观察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位置是否清晰可辩。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辩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附局部变化地形图),并组织力量进行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补充调绘或重新标绘界线,保证界线的完整可辩。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如确需局部调整,应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按勘界程序报批。
四、联检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之前,两市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学习有关勘界和边界线管理工作法规、文件,制定联检工作方案。由溧阳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两市联检工作部署会议,部署下一步联检工作,并做好实地检查的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检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两市民政部门按照常州市民政局(常民区〔2012〕1号)文件精神要求先行自查,自查时应在实地利用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线、界桩和界桩方位物的变化情况(必要时要运用测绘仪器进行测定)。
(三)联检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由溧阳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双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线、界桩,如有不同意见,由两市民政局协商解决,如仍有分歧报常州市民政局协调解决。由双方共同形成联检记录和联检会议纪要,加盖双方县(市)人民政府公章,存入联检档案。
(四)汇总上报阶段:5月10日至6月底,联检的毗邻双方写出联检报告,以双方市政府名义联合形成“关于溧金线(溧阳—金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报告”,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常州市民政局。
五、联检工作要求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关系到边界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联检工作。一是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双方基层政府和群众自觉遵守两市人民政府联合签订的《溧阳市人民政府和金坛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共同做好这次联检工作。二是要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安排,明确联检任务,完善各项手续,落实管理责任制。三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协议书》,认真组织好界线、界桩及其它标志物的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联检工作。四是加强双方及毗邻镇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隐患。五是结合联检工作,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向边界群众讲清界线走向和宣传有关界线管理条例,使群众自觉维护和遵守界线协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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