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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1年度溧阳市民政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12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5-15
发布日期:
2012-06-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了2011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度溧阳市民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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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延续“十一五”快速发展良好势头,紧扣全市“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大局,坚持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在转型升级、率先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为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年筹集各类民政事业经费1.2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4041万元,福彩公益金筹集850万元,慈善资金到账1694万元,市级财政安排6281万元,全年民生类财政性支出共计1.31亿元,主要用于低保、社会福利、医疗救助、抚恤安置等社会保障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牢筑民生防线
一是
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有效落实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到360元/人和250元/人,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916户、1366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13户、1789人,农村低保对象6003户、11879人。全年共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268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464万元、农村低保金2224万元。针对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及时启动了困难群众物价动态补贴机制,全年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发放物价补贴600万元,惠及2万多名困难群众,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发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及全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622.9万元。
二是
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目前共有五保对象2217人,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年标准分别提高到4400元/人和3000元/人,全市五保供养率达100%。实施了竹箦敬老院改造工程。
三是
救灾救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下拨送温暖慰问金31万元;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联合嘉丰社区幼儿园开展逃生演练;加强灾情信息预报,目前全市共有灾害信息员227名,基本建成了覆盖市、镇、村(社区)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四是
慈善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召开了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市慈善总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修改了《溧阳市慈善总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全年新增认捐慈善资金2390万元,慈善基金规模达到2.4亿元。围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灾害救助等项目发放慈善救助金达12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8万人次。
(二)社会福利事业彰显惠民本色
一是
孤残人员保障工作得到加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1〕63号),从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对孤儿进行了保障,1月1日起,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落实孤儿养育经费,全年为157名孤儿发放保障金109.26万元。按城乡低保标准落实了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全年共为3990名重残对象发放救助金1046万元。
二是
老年人保障工作不断推进。全面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3月1日起,对全市2.3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100元、600元不等的尊老金。加快了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完成6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启动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地预审和环评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建立老人“爱心之家”30个,安装“爱心门铃”486只,结对帮扶空巢老人2018名,并推出了“爱心助餐”等特色为老服务项目。2011年我市荣获“中国长寿之乡”称号,近年来,全市有4位孝星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三是
殡葬惠民政策有效落实。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九类对象实行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每人最高补贴标准达1590元,全年共发放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33.7万元。
四是
福利彩票销售力度增强。2011年全市共销售福彩9453万元,位列全省县(市)第十二位,比去年同期增长38.4%,超额完成常州市局考核指标43%,筹集公益金850万元,为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基层民主建设积蓄发展动力
一是
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全面启动农村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常州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标准》,从社区组织管理、硬件设施、民主建设、治安管理等七个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全市有38个村通过常州市农村和谐社区验收,创建率达22%,其中埭头镇埭头村、天目湖镇桂林村被命名为常州市十佳农村和谐示范社区。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含村改居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部建设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是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成立了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溧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等社区建设相关文件。全市新设城市社区居委会6个,并对溧城镇所属城市社区进行优化整合,城市社区居委会(不含“村改居”社区、新设立社区)由原来的28个调整优化到26个。积极开展社区“道德讲堂”活动,燕山南苑等6个社区建成“道德讲堂”示范社区。
(四)社会事务管理实现日趋规范
一是
殡葬管理改革全面启动。启动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别桥镇生态安葬区已经建成,整个生态安葬区占地约10亩,墓葬穴位3600个。上黄镇公益性骨灰堂工程已进行内部装潢,项目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总设计格位1万个,同时即将启动上黄镇生态安葬区建设。市级骨灰堂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确定,正在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确保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切实加强了市殡仪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内部管理秩序稳定,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
区划地名管理得到加强。积极做好苏皖线界线联检工作,与周边7个县(市)签订了创建平安边界的协议。出台了《溧阳市城区地名规划(2011-2020)》,对市区有关道路名称进行了更名,会同市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道路更名后的相关后续工作。积极会同常州市测绘院编制并公开发行了《溧阳市行政区划地图》,已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三是
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运行。坚持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2011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8781对,离婚登记1802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986件,登记合格率达100%。同时配合市卫生局认真做好免费婚检工作,婚检率达92.4%。办理收养登记63件,登记合格率100%。
四是
民间组织管理良性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20家,其中社会团体23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1家。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审核工作,注销民间组织6家,年检、审核合格率达100%。开展社会组织 “小金库”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双拥优抚安置构建军民和谐
一是
双拥共建工作成效显著。春节、八一“两节”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座谈活动,组织各类走访慰问活动100多次。举办了“心连心、情系情”军民联欢晚会。完成了为竹箦武警大队营区绿化、为市人武部开设电子阅览室等实事拥军项目9项。
二是
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认真开展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三是
安置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落实了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一体化优待政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的104%,“双证”获取率、结业率、就业率均达98%以上。
(六)自身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月”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和推进会议,下发相关配套文件,切实加强了全系统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同时,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制定了《溧阳市民政局机关管理创先争优考核办法》,以作风推工作,用工作促创优,积极推动全局机关作风建设水平上新台阶。
二是
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开展基层窗口行风建设活动,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和收费标准公布上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持有偿服务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健全财务制度,各类民政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分配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
扎实创建学习型机关。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中心组学习与干部教育相结合,确立10个专题开展理论学习;实施“两月一课”学习计划,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专题学习讲座6场;出台《关于开展业务学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民政调研活动的通知》,促进民政干部整体素质提高。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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