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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04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2〕63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5-29
发布日期:
2012-06-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溧民发〔20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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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自我局印发《市民政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来,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参与网格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提升了网格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但在工作实际中,也存在一些思想不重视、人员参与少、工作轻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2〕70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各科室、单位开展网格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有关工作。各科室、单位对网格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负监督、协调、参与职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将网格化管理与业务工作协调推进,认真组织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落实。
二、严格落实管理职责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对照局机关《实施方案》的标准,每周对网格区域的道路清扫保洁、绿化设施维护等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做到每周有小结、每月有总结,同时做好图片资料存档。对查找和发现区域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违章搭建等方面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做到快速有效处置。对疑难复杂的环境问题,要主动协调市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在重要节假活动、突发雨雪灾害期间,协助责任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处置工作。
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为使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局办公室每月对科室、单位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整改意见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局办公室。实行季度通报和年终评定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工作先进的给予一定形式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市民政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巡查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民政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
网格化管理
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记录人
巡查组成员
存
在
问
题
处
理
结
果
或
意
见
注:“存在问题”、“处理结果或意见”栏中需有文字说明和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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