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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2年4月、5月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07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2〕100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7-13
发布日期:
2012-08-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做好2012年4月、5月物价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2年4月、5月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12〕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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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
2012
年4月、5月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公室:
常州市统计监测数据显示,二季度4月、5月常州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均为3.1%(6月份未超过3%)。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1]24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批示,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发放4月、5月两个月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低保标准的8.3%,即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每人一次性补贴60元(每月按城市低保标准的8.3%)、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42元(每月按农村低保标准的8.3%)。4月、5月全市享受物价补贴的城乡困难对象合计
19779
名、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74.7912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1460
名、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8.76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11252
名、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23.6292
万元,重点优抚对象
6901
名、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41.4060
万元,孤儿
166
名、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0.996
万元。
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物价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仍由市、镇各半负担;农村五保对象物价补贴仍由市、镇各半负担,并先由镇全额发放,市财政承担部分按实追加。
希各镇认真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严格发放手续,足额匹配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尤其要做好散居五保对象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4月、5月物价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类困难群众手中。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10个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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