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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民政局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08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2〕110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8-01
发布日期:
2012-08-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进行部署
关于印发《溧阳市民政局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民发〔201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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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根据溧阳市纠风办《关于转发〈常州市2012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溧阳市民政局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溧阳市民政局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
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要求,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和常州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常州市2012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市民政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殡葬服务机构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民主评议活动全面推进殡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评议对象
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三)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四)优质服务。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
(五)清正廉洁。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要根据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抓块评、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综合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7月)。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修)定服务窗口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开承诺样本,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民政系统民政风行风建设、迎接民主评议工作,填报评议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1),主动与纠风办对接。
(二)自查自纠(8月)。参评单位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回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参与政风热线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醒目位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公开承诺。要选择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贯穿评议活动全过程。市民政局将对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8月31日前,参评单位向市民政局、市纠风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评议(9 、10月)。按照自下而上次序,逐级展开评议,按照组织现场评议的方式进行。由市纠风办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集中评议。现场参评人数为150人,其中管理服务对象100人,社会各界代表50人。评议程序与基层公共服务单位相同,评议结果现场公布。
(四)综合评定。群众评价量表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
综合评定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严密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以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的实效迎接群众评议,积极配合市纠风办开展评议工作。
(二)深化结果运用。市民政局将把民主评议作为纠风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参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过程中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应突出的问题。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评议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做好整改反馈工作。市民政局将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避免出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评议活动全过程。重点把好现场评议代表选聘、问卷调查对象选择关,严防编造、隐匿、篡改统计数据、工作资料和评议名次。严禁参评部门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报复评议代表。违反评议纪律的,给予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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