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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09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2〕128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8-23
发布日期:
2012-09-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深入开展我市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关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溧民发〔201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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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受今年8月份第11号强台风“海葵”影响,全市普降暴雨,平均降雨量近150毫米,局部地区最大雨量达212.8毫米,台风和暴雨造成我市部分民房严重损坏。为切实做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七大精神和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政府主导、镇村实施、部门指导、上下帮扶为基本原则,确保灾民“住有所居”、“屋可安居”。
二、目标任务
全市因灾需住房恢复重建对象67户,其中新建50户、维修17户。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对象确定
需政府帮助开展住房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为: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农村严重损房户。原则上,因灾住房严重损坏的五保对象,可以采取适当经济补助的办法,动员其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
四、补助标准、重建形式、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
1、房屋主体结构良好,屋面或部分墙面损坏严重,维修成本8000元以上的,每户补助2000元—5000 元;
2、房屋严重损坏需重建的:1—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救助标准为8000元—10000元;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救助标准为12000元—15000元。
(二)重建形式:房屋一般为砖瓦水泥(木)结构,水泥楼板顶,砖瓦坡屋面,前后檐高约3米,外墙水泥粉刷,内墙水泥或石灰粉刷,室内水泥地坪,门、窗、玻璃安装到位。
(三)资金安排:市级安排56万元。改造重建户用地、建房证领取等相关规费由各镇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10月23日)。各镇根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镇、村(居)委与需改造恢复重建户都要签订协议书,以确保改造重建进度、质量和安全。倡导并组织当地群众进行义务帮工,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验收、认真总结阶段(10月23日—10月30日)。各镇组织自查验收和认真总结,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民政部门将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完成任务、工程质量、改建标准、社会效果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对无自建能力的灾民和困难村民由所在村(居)委负责组织帮建,并明确责任到人。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充分考虑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交通、用水、供电、通讯方便,地势平缓、地质基础好,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防灾减灾。
(三)大力营造氛围。各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会议、报刊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互动、互助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要设立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实行专人审批,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决不允许出现贪污、挪用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款物或建房资金不落实现象。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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