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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文件要求,现下拨你镇2011年度7-12月及2012年度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共 68 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总金额 156780 元,请各镇按要求及时打卡发放。
特此通知。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10个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