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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2-001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2〕149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2-10-25 发布日期:2012-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作出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2〕149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高民政信息报道质量和水平,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民政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果,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的参谋引导作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科室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科长会议上要汇报本月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下月报送重点。

    2、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和调研成果按照任务分解表(附表1)报送,录用情况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联络员负责填写每月信息录用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将各级媒体录用情况的原件(复印件)附后,交办公室汇总。调研文章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报办公室。

    二、考核办法

    (一)信息类

    1、主流媒体

    (1)被溧阳市级包括《溧阳时报》、《溧阳信息》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中国溧阳》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分。

    (2)被常州市级包括《常州民政》杂志、《常州日报》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常州“两办”《快报》采用的,每篇计6分。

    (3)被江苏省级包括江苏民政网、《江苏民政》杂志、《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录用的信息,每篇计7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

    (4)被国家级媒体包括民政部网站、《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报》等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计20分。

    (5)录用信息篇幅超过1500字以上的,加计2分。

    2、被其他媒体(包括专业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用,市级的每篇计1分;常州市级的每篇计3分;江苏省级的,每篇计4分;国家级的,每篇计6分。

    (二)调研类

    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常州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计20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计25分。

    同一篇信息、调研文章被多次采用的,按得分最高计算,不累计计分;领导作出批示的,加计10分。

    (三)《民政宣传》专栏

    《民政宣传》专栏由各科室轮值,每两月一期。轮值科室负责采编素材,并于25日前报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排版制作。年终评选最佳栏目和期刊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励办法

    年终考核将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累计积分,按每分5元奖励个人,同时按照积分排名,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先进科室

    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

    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先进个人

    一等奖1名,每人奖励800元;

    二等奖2名,每人奖励600元;

    三等奖3名,每人奖励500元。

    四、附则

    本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1月起施行。

    附:1、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和调研成果录用任务分解表

        2、科室(直属单位)每月信息录用情况统计表

        3、2012年市民政局调研课题申报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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