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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民政办: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群众优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发放对象:2010、2011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以及2010年以前入伍但未曾领取优待金的。
2、发放标准:根据(苏发[2011]40号)和(溧政发[2009]96号)文件规定,城乡义务兵家庭一体化优待,优待金标准为每户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2011年溧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418元,2012年优待金标准应为11900元/户,进藏兵按上述标准的3倍发放。以前入伍的仍按当年度确定的标准发放。
二、《慰问信》、《年画》和《光荣人家》
1、发放对象:《光荣人家》、《年画》、《慰问信》发放至每户现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家庭;《年画》、《慰问信》发放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两参人员以及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的各类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和转业干部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
2、发放程序:各镇(区)民政办负责本地区优抚对象《光荣人家》、《年画》、《慰问信》的统一领取和发放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每人每户。
三、工作要求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光荣人家》、《年画》、《慰问信》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区)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春节以前发放到位,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各地在确保上述对象普遍发放的同时,将《慰问信》在镇(区)、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张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