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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常州市《》(常民福[2012]7号、常财社[201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72元提到到每人每月7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60元,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