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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经研究,现将2012年下半年优抚经费 8900000 元下达你镇,其中:优抚款(含困难补助) 5130000 元、医疗补助经费 1700000 元、双拥经费 120000 元、陵园建设 300000 元、光荣院建设 150000 元、安置补助经费 1500000 元。
该经费主要用于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补助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各镇应专款专用,其中,困难补助经费应于2013年春节前发放到每位救助对象手中,让他们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知。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10个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