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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2年度溧阳市民政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1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5-15
发布日期:
2012-06-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从五个方面部署了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
2012年度溧阳市民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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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将开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也向全市人民发出了“紧跟苏锡常,开启新征程,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动员令。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市民政工作必须加快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升级,努力成为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参与者、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和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服务型社会管理的主力军。
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的过程中,民政工作的基本作用由解决基本民生转向改善民生、维护民权,服务领域由特定群体拓向社会公众,管理模式由传统趋于现代信息化。从具体工作看,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从零敲碎打向项目民政发展,自身建设从学习培训向塑造民政文化发展。所以,对于全市民政工作而言,今年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要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增进民生幸福、加强社会建设”的主题,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促进发展型保障,实现社会救助水平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着眼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和落实,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整体功能。
一是
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完善信息采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及时发放物价补贴。建立健全低保边缘对象信息数据库,加强关注“支出型”贫困,建立“收入型”与“支出型”互补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是
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根据《溧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实行实时救助;低保边缘对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年度救助。
三是
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
加大慈善资金募集力度,落实认捐资金到账工作。科学安排慈善救助项目,全年落实慈善救助金不少于1200万元,受惠群众不少于2.8万人次。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涉及更多领域的慈善公益活动,进一步提升慈善工作水平。
四是
切实提升五保供养水平。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继续实施敬老院建设“关爱工程”,重点实施上兴镇、社渚镇等敬老院改造。巩固文明敬老院创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敬老院服务水平。
五是
加强孤、老、残人员保障。从2012年1月1日起,分别提高散居、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到672元/人/月和1120元/人/月,完成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继续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政策和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救助政策,加强信息化和动态管理。
六是
做优福彩公益品牌。坚持福彩公益宗旨,通过科学布点、深挖潜力实现规范销售、安全运行,全力冲刺1.1亿元奋斗目标,筹集福彩公益金900万元。今年,市本级将投入1600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重点支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使福彩公益金真正反哺民生、反哺社会。
(二)推动幸福民生,放大社会福利普惠效应
坚持政府主导,构建逐步覆盖全体社会公众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逐步向适度普惠转型,今年的工作重点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一是
加快推动相关养老服务政策出台。编制两个规划,出台三个文件,两个规划是《溧阳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三个文件是《关于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溧阳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规范》。
二是
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64号)要求,2015年要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2张以上,以我市2011年底15.66万60岁以上户籍人口的基数测算,我们要在现有3038张的基础上新增养老床位1973张。为此,
首先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以现有农村敬老院为基础,通过改建、扩建、拓展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院两制,以院养院”新型养老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功能作用,努力把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中心。今年我们要在埭头、上黄、戴埠、南渡、别桥等镇敬老院进行试点,今后逐步推广。
其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到2015年,要新增养医结合的养老机构3家,护理型床位数要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0%以上。在已形成初步意见的我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中,以打造华东地区养老示范基地为目标的养老服务产业布局已经初具雏形,民间投资、国企投资、国有投资等多种投资形式相结合的多个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已初步确定,整体布局南北相对,中线贯通,新增养老床位总数将达3300多张。
同时,
加强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镇(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扩大规模数量,村级老年人集中居住点要按省政府要求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养老不出村的需求。
此外,
加强“虚拟养老院”建设,开发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和为老呼叫服务系统,逐步为城区空巢老人和80岁以上失能老人安装居家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
三是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在溧职高开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建立健全行业用人规范,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加大开展志愿者助老服务,引导志愿者与敬老院、独居老人等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活动。
(三)建立“三社联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速
按照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要求,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
一是
依托社区搭建“三社联动”平台。
首先
是城市社区建设。大力推广社区党组织领导、社会居委会自治、社区综合服务站承接公共服务、社区综治办维护治安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按照省政府要求,到2012年底,覆盖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按照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要求,到2015年城乡和谐社区所占社区总数的比例要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
其次
是村级组织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村(居)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十个一”建设,为群众开展“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2012年计划完成50%的建设任务。推进农村“三制”建设、村务监督建设,全面实行城乡社区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二是
增强社会组织承载功能。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要达到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4个,测算下来,今年我们要新增社会组织55家。
要
强化培育扶持,综合考虑各种类别社会组织的功能属性和发展特点,针对不同领域、类别和层次的社会组织制定具体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化和繁荣有序发展。
要
创新管理模式,支持工青妇、文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作为新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今年,重点以市工商联为业务主管单位,引导成立各镇商会组织,以市老龄办为业务主管单位,引导成立各镇老龄协会,逐步探索形成以社会组织为运作主体,以人民团体为枢纽管理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要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逐步形成“政府积极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公益组织受益”的发展模式。
三是
强化社会工作人才支撑作用。构建“小政府、大社会”体系,重点在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管理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积极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引导志愿者社会服务工作,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载体,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志愿服务模式,以专业社工带领义工,提高志愿者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化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带动,加快社会事务规范化步伐
继续深入开展“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
继续做好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城区路牌设置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会同常州市测绘院编制、出版、发行《溧阳市地图册》和《溧阳市交通旅游图》。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江苏分卷)》的编纂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完成溧金线界线联检任务,配合常州市做好常镇线的联检工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巩固勘界成果。
二是
开展优质便民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启动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和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理登记。积极开展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服务水平,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婚检率达90%以上。
三是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以清明祭祀为有利时机,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好清明期间的群众祭祀活动。加快市级骨灰堂一期工程建设,有效推进镇级公益性生态安葬区和骨灰堂建设。督促做好别桥镇部分散葬坟墓的骨灰(骨殖)逐步迁入镇级生态安葬区存放安葬。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市殡仪服务中心统一购置规范的遗体接运车辆,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遗体接运服务,逐步淘汰所有非法改装、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社会遗体接送车辆。积极做好下一步全面实施殡葬普惠政策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五)强化政策落实,推进军地和谐融合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新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确保优抚、安置政策兑现,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权益,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一是
做好优待抚恤工作。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和调整各项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做好残疾军人鉴定和换证工作,做好新增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和已故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配偶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继续实施“慰烈工程”,开展优抚“双百工程”。
二是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货币安置,加大货币安置力度,使货币安置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退役士兵安置率100%。
三是
组织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承训学校的年检制度、退役学员的保障制度和督促检查的巡视制度。坚持规范管理、有序运行,实现退役士兵参训率85%以上,学员在校操行优良率95%以上,“双证”获取率95%以上,学员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比例达95%以上。
四是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积极调研、落实拥军实事项目8-10件,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多样化军事任务,进一步促进军民、军政协调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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