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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2-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2〕1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2-01-04
发布日期:
2012-01-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承办员。
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定
溧司发〔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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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2〕1号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今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承办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考核和研究,市司法局决定对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等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许云春等10名“法律援助优秀承办员”,“工伤赔偿受阻 法律援助维权”等6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
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4家):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10名):
许云春、王琴娥、吴碧莲、邵建新、陈孝俊、
张 勇、朱旭东、陶国栋、刘柏松、王春明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6件):
“工伤赔偿受阻 法律援助维权” 承办人:张建全
“工伤维权,需保护证据” 承办人:李静
“工伤赔偿,你心中有数吗” 承办人:郑丽娟
“糊涂少年贩毒,法律援助维权” 承办人:狄科伟
“外地农民工高雪琴劳动争议案” 承办人:徐旭东
“晚年交通事故受伤,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承办人:管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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