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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12-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2〕16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2-04-02 发布日期:2012-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溧司发〔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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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2〕16号

 

各镇(区)司法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要求,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质量和调处成功率,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根据部、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溧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溧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溧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员激励保障机制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调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热心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处成功率,建设“平安溧阳、法治溧阳”,经研究决定,制定溧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奖励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范围:属于市矛盾纠纷调处排查统计表内的民间纠纷,具体分为两类,一类为调解成功的一般性民间纠纷,另一类为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具体标准:(1)群体性事件。(2)经调处成功避免激化的、发生非正常死亡、发生民转刑的民间矛盾纠纷。(3)重点人员(群体)涉及的重大上访矛盾纠纷。(4)其它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二、奖励标准

市、镇(区)调委会(调处中心)调处成功的一般性矛盾纠纷,每件奖励50元。成功调处涉及当事人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或成功调处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疑难纠纷,每件奖励50元。成功调处综合调处难度大、涉案标的多、当事人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纠纷建档立卷工作量大等因素,每件奖励100元。成功调处涉及出现死亡事件、利害关系当事人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成功调处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疑难纠纷,每件奖励100元。

边界联合调解委员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纠纷奖励标准参照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奖励标准执行。

三、卷宗要求:遵照司法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纠纷调解卷宗样式要求和省市调解业务规范,具有规范化调解案卷、调解笔录、调查笔录,证据材料齐全,履行完好。具体要求: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各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调处矛盾纠纷卷宗,必须具备以下材料:调解目录、纠纷受理审批表、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资料摘抄、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卷宗说明、立卷人等。

四、奖金申领、审核程序:

1、奖金按每季度发放一次。市、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年3、6、9、12月底将卷宗汇总并上交市司法局基层科。

2、市局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卷宗的规范化、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

五、奖金分配意见:

1、市、镇两级调委会调处的案件,按“谁调处、谁受益”的原则,奖金原则上归调解人员所有。

2、市、镇调委会调处案件的奖金,承办调解员按不少于奖励额的50%支付,剩余部分由调处中心、司法所统一安排。

六、纪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所上报的调解纠纷案卷真实、准确、公正、合法。

2、人民调解案件数要与每月统计报表及人民调解软件录入数量相符。

3、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司法所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各级各类调委会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应按照调解时限规定及时组织调解,三个月内调解不成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上一级调委会或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或其它合法途径。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溧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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