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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12-0001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2〕2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2-05-31 发布日期:2012-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溧阳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司发〔2012〕2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司发〔2012〕21号

各镇(区)司法所,局社区矫正工作科:

现将《溧阳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溧阳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管理,激发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局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风、业务工作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评分表》。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由矫正科、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主要采取不定期抽查与时序工作完成情况考评相结合;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下旬进行;年度考核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季度考核为依据。

(三)考核结果报县局审定后,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档次以上的,发给全额奖金,基本合格的,发给80%奖金。

(二)考核结果与聘用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再续聘。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思想作

风建设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有特殊情况须办理书面请假报批手续,同意后方可请假

5分

一次不到扣1分。

自觉遵守市司法局和所在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日内不发生迟到、早退、未请假外出等现象。

3分

发生一起扣1分。

(二)

日常业

务工作

熟练操作江苏省社区矫正业务平台系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日常数据录入和保密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15分

信息录入每缺1人扣2分;录入不齐全的,每人扣1分。

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容齐全,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以及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15分

档案缺1人扣2分,档案材料不全,每份扣1分

熟练操作手机定位系统,并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监管,确保定位正常。对定位异常人员及时联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及时上报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10分

1人次无法定位且未上报扣1分

熟练操作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月报表和季度报表,且各项数据要前后一致、准确无误。

15分

迟报一次扣1分,数据错误每次扣0.5分。

协助实施禁止令的执行

2分

对禁止令执行到位

制定分类教育矫正的教学方案,拟定授课计划,并协助社区矫正执法者进行相关教育矫正。           

5分

有相应的授课计划及备课材料

认真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电话报告、思想汇报、公益劳动,集中教育以及走访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

15分

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少一次扣0.5分

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外出请销假和迁居管理等手续。

10分

手续一次不全扣1分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落实计分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实施加(扣)分,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奖惩。落实奖惩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

5分

未落实计分考核办法的扣2分;未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的扣2分;有奖惩未告知或未公示的每起扣1分

(三)

加分项

对服刑人员开展帮困扶助和技能培训活动以及对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一次加2分。

信息调研工作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发表一篇溧阳市级的加0.5分,常州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4分,全国的加6分(一稿多投不重复计算,就高统计)。

注:此表适用于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按得分评定分为四个等次,积95分以上为优秀,积85分以上为合格,积7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积7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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