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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局“三合一”平台法制监督工作的要求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2-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2〕8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2-02-10
发布日期:
2012-02-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局“三合一”平台法制监督工作
关于做好局“三合一”平台法制监督工作的要求
溧人社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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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规范》(苏政公开办〔2010〕15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印发的《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方案》(常政办发〔2010〕151号)要求,我市升级完善了市“三合一”平台的法制监督系统功能,并于2011年9月开通运行。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推进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的工作要求》,自2012年开始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报送、起草、备案等都要通过平台流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等也要按规定通过平台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根据此要求,为做好我局“三合一”平台法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系统介绍
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是指对市“三合一”网络平台原有法制监督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后,对行政权力实施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的信息系统。包括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监督以及其他网上法制监督等功能。
二、规范性文件监督
2009年6月1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本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从程序和实体上均作了明确规定。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功能,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审、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功能。具体操作按如下要求:
1.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办理。每年初,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要求,将本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时上报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通过本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年度拟提请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项目,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各科室、事业单位反馈审核情况。
2.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审。各科室、事业单位在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后,应当及时将送审报告、送审文稿、起草说明以及按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上报局政策法规科,由法规科通过局法制监督平台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经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本系统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管理和公布。
3.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各科室、事业单位自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及其制定依据、说明及有关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科。经法规科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及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议签署,由法规科统一编排文号以局机关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法制监督平台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三、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苏政发〔1999〕18号)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或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一)符合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其他重大行政处罚。2011年3月1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再次明确,建立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功能,按照下列要求操作:
1.市劳动监察大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上报局政策法规科,由法规科通过法制监督平台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本系统进行备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报送单位进行反馈。对于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可以发起督办。
2.局政策法规科通过本系统对本单位进网行政权力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法制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可以通过本系统对所有进网行政权力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法制监督。监督人员发现行政执法办件可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解释,相关行政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认为行政执法可能存在过错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行政执法过错的,应发出整改通知,相关行政机关应在限期内整改。有关监督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行政复议应诉监督
市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本系统开展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包括被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和被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按流程开展收案、答复(答辩)、应诉、判决等工作,按要求录入或上传行政应诉案件各类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答复(答辩)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审理情况、复议(判决)结果等。请各科室、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信息,由局政策法规科统一上传。确实不能通过本系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的,应当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
五、其他要求
希各科室、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各负其职,积极配合做好局“三合一”平台网上法制监督工作,各单位登录和使用本系统开展工作的情况,将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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