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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2012年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定额偿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2-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2〕26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2-03-31
发布日期:
2012-04-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2012年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定额偿付标准
关于调整2012年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定额偿付标准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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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溧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医保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定额偿付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定额偿付标准公布如下:
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定额(元)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原平均定额
调整后的平均定额
市人民医院
3900
4200
市中医院
3900
4200
人民医院燕山分院
(市妇幼保健院)
3900
4200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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