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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发布溧阳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12-0001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2〕63号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2012-06-28 发布日期:2012-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
关于发布溧阳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2〕6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常人社发〔2012〕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1497元,下限不得低于1794元。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1497元;第二档为3832元;第三档为2299元;第四档为2025元。
  上述参保人员可在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费。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025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78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1年7月1日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05号)文件规定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五、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3832元。
  六、2012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符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为1.103)。
  七、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计发工伤待遇涉及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4146元/月标准执行。
    八、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526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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