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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2-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2〕78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2-07-30
发布日期:
2012-08-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
关于开展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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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激发用人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树立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和《常州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参与当年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1.2011年1月1日前依法成立,生产经营正常,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含50人);
2.参加和通过2011年度书面审查;
3.2012年度未发生查实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企业存在明显过错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未因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4.对照《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百分制评分标准》,自评分达规定分值的。
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一)使用或介绍童工的;
(二)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报酬,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拒不改正的;
(四)无理抗拒、阻挠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评选申报方式
1.自评和申报(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自愿申报参加评选的企业对照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并据实填写《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报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自评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送交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此次评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测评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初步核实和征求意见(2012年10月1日—11月30日)
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据工作职能,征求本局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初选单位名单,送交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领导小组复查核实。
3.核查和公示(2012年12月1日—12月15日)
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书面核查、实地抽查,对照《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百分制评分标准》(附件一)得出申报企业核查分。核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拟评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评定和公告(2012年12月16日—12月20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评定为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牌匾,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三、奖惩措施
1.被评为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单位,自授牌之日起一年内免除日常巡视检查。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专人为诚信企业提供定点联系和服务。
3.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单位,可优先参与下年度常州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评选。连续3年获得常州或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称号的,由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领导小组向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常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4.已被评定为常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单位,劳动保障信誉高于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评选标准,不再参与本次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评选。
5.我局对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如发生本文规定不得评定为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四种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称号,并收回授牌,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切实把评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活动与服务“千亿园区百亿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升劳动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认真抓好落实;要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并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申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平台,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有利条件,真正把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培育和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2.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监察大队要对所辖企业按诚信企业评选要求严格把关筛选,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来。要采取多种服务形式,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树立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
3.各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凡被发现提供资料不实、出具伪证等弄虚作假的单位,二年内取消申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资格。
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属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市属企业踊跃申报。
五、上报材料
申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百分制评分标准》(附件一);
2.《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报表》(附件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和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杨新宇 联系电话:87269648
附件:1.《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百分制评分标准》
2.《溧阳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报表》
附件:诚信企业评选评分标准及申报表.doc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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