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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溧阳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2-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2〕84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2-08-23
发布日期:
2012-09-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溧阳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关于调整溧阳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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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为确保新《条例》贯彻落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的规定,根据常州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74号)文件精神,经溧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通知如下:
考虑到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现状,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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