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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2年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分局):
根据省厅苏国土资发[2012]421号文件的精神,对各试点单位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进行了分配,为了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尽快使用土地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各镇按照省厅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的规定对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对照原方案实施到位。
二、复垦完成项目,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有关规定,要进行“回头看”。
三、各项目必须跟踪管理,确保新增耕地耕种到位,顺利通过省国土厅项目验收。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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