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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镇(区)矿管站、各采矿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监督检查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等法规精神,加强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整改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正常矿业秩序,加快适应新形势下的采矿权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17日起,开展我市矿山企业、砖瓦窑厂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采矿企业依法采矿情况(包括有无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非法转让、转包采矿权等);
2、采矿权人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情况;
3、采矿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及矿山监理整改情况等;
4、矿区范围、储量动态变化和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
5、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6、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义务情况;
7、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
二、年检时需带的材料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采矿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公章;
3、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账或有关证明材料;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6、《矿山储量年报》和矿产资源储量基础表、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7、采矿权标识牌的照片;
8、采矿权人对其所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9、年检实施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其它事项
望各采矿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先进行自检,整改存在问题,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准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手续。望各镇矿山管理站、国土所做好召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采矿企业年检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2年采矿企业年检时间安排表
单 位
地 点
时 间
召集人
戴埠镇各矿、各窑厂
镇国土所
2012年12月17日上午
卞永前张国伟
天目湖镇各矿
镇矿管站
2012年12月17日下午
徐谊高
社渚镇各矿、各窑厂
2012年12月18日上午
秦金龙
史新红
竹箦镇各窑厂
2012年12月18日下午
吕勤丰
上兴镇各矿、各窑厂
2012年12月19日上午
吴锁顺
别桥镇各窑厂
2012年12月19日下午
刘琛
南渡镇各窑厂
2012年12月20日上午
施超
上黄镇各矿、各窑厂
镇山资站
2012年12月20日下午
秦夕忠
陈渊
溧城镇窑厂
市国土局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