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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98/2012-0012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国土资发[2012]331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2012-12-14 发布日期:2012-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规范土地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各环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1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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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档案管理,保证档案归档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确保每年的立卷归档能按时、高质量完成,根据《溧阳市土地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土地档案立卷归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收集立卷工作。各单位(科、所)要按照档案归档立卷的要求,按年度和类别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分别立卷。凡归档的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数字准确,责任者明确,年、月、日齐全,并留出装订线。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热敏传真纸和纯兰墨水、红墨水。

二、认真做好案卷装订工作。各单位对收集整理好的案卷,要按规范认真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以及宗卷标题(包括作者、内容、文种)。装订要规范化、标准化,做到结实、整齐、美观。

三、认真做好移交归档工作。档案立卷、装订完毕后,由各单位负责人审定,在第二年移交(办公室、耕保科、利用科在四月份前;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交易中心、收储中心在五月份前;矿管科、地籍科、各国土所规定移交的材料六月份前;财务科除外),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册,经档案室核对后办理交接手续,并于规定日期移交档案室。凡不合格的档案室一律不接收。从2013年起,档案室将不再受理各单位的散件资料。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地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将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自业务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必须依照局档案管理有关制度的要求,确保本单位历年来应当移交档案室的所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准确并全部移交。材料立卷移交档案室存档才是具体工作的终结,所以各单位业务材料是否立卷移交将作为科室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

局档案室归口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局)(1)所有归档材料的计算机输入、分类、装盒、入库;(2)日常档案查询;(3)库房的管理(温、湿度登记、库房的整洁、库房资料数量的各种统计台账);(4)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多种编研材料(全引目录、案卷目录、档案利用典型事例汇编等);(5)各科室形成的档案照片、光盘的整理、入库等工作;(6)各科室归档材料的接收、入库;(7)所有资料的归档、输入、入库;(8)指导各科室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档案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督促整改和移交接收工作,确保土地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完整、齐全、规范、安全、有序。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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