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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
索 引 号:
014143598/2012-001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国土资发[2012]109号
发布机构:
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
2012-05-09
发布日期:
2012-05-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促进我市耕占一补一的有效落实,我局制定了加强和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
溧国土资发[201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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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分局):
随着多年来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由于受到后备资源不足,项目资金投入较大等因素影响,我市补充耕地难度越来越大。为调动各镇(区)、各村申报项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市耕地“占一补一”政策的有效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申报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必须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申报,对镇、场圃、农场等单位的可复垦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同时,明确项目申报时间必须在6月底前报送,并填写《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表》。对申报坡地荒草地开发项目需测量队出具地形勘测报告;对申报的水工建筑、内陆滩涂、河流等地类的项目需水利局、环保局出具同意开发的证明。
二、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书
对申报的项目由局耕地保护科根据《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表》,会同局地籍科、财务科、广宇土地开发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年度耕地占补项目立项计划表》和《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书》,经局土地复垦监管小组和财政局组织初审后,拟立项上报。具体规划内容为:
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农村土地整治综合规划、项目建设规模与规划设计是否一致、新增耕地地类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资料是否完善。
2、项目规划设计及投资预算。局广宇土地开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测量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项目详细规划设计,计算土地平整、水利配套、田间道路、绿化等项目工程量,按《江苏省土地整理预算定额》编制项目投资预算书。
3、附着物补偿方案。由项目所在各镇(区)国土管理所组织核查、清点、统计青苗附着物数量,并上报《××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附着物统计花名册》,局根据上报的数量,按土地开发整理附着物补贴有关标准,拟定项目补偿方案,并与项目所在村委会签订《附着物补贴协议书》。
三、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实行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法人制度。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法人为溧阳市国土局,省投以上项目实施为溧阳市征地服务中心。
2、招投标制度。根据苏国土资发[2006]320号文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项目法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项目施工可以邀请招标,同时,根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特点,对零星、分散的辅助工程(如:土地平整、防护工程和生产路)等可不实行招标。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实际,我市项目工程招投标规定如下:
一是省以上投资项目由市招投标办实行公开招投标;
二是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年度申报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分两种方式:①项目库中需施工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费在50万元以上的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在监察局、检察院监督下公开招投标,实行现场报价平均价中标方式;②有多个面积较小的地块合拼组成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和上报时大部分已施工的项目,为使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项目所在镇(区)、村委会的积极性,由镇(区)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自行组织项目工程施工的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监管小组研究,同意项目所在镇(区)政府组织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
3、合同管理制度。纳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项目,由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书。通过局公开招投标方式落实的施工单位,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标的额即中标价;由各镇(区)政府招投标落实的施工单位,合同标的额参照当年局招投标项目最高、最低拦标价平均数。
4、工程监理制度。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实施监理,支付的监理费要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工程施工费的1.5%。对局组织的招投标土地整理项目全部实行工程监理。具体要求:土地平整的田块要标准,荒草地开发项目挖深不低于50CM,地表面不能有树根、裸石和杂物,路、沟、渠按规划设计配套,格成梯田的上下田块高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同一田块地表面落差小于5CM。田间建筑物和道路要按规划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拨款由市国土局财务科统一管理,工程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一是通过局公开招投标方式落实施工单位的项目:
(1)工程开工进场后,预付合同工程款的30%,项目所涉及的附着物、青苗补贴款一次性付清。
(2)项目竣工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工程余款、人工筑埂和局部平田费。
二是通过各镇(区)政府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的项目:
项目竣工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工程款、人工筑埂和局部平田费。
四、明确补偿标准
对已入库的项目,根据地块青苗附着物现状作适当补贴,由项目所在国土资源所组织核查清点,统一上报《附着物统计花名册》,并由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村委会签订《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具体补贴标准:
1、村委会组织的筑埂平田费。对项目区平整后田块为灌溉水田的补贴人工筑埂费100元/亩,局部平田费150元/亩;对项目区平整后田块为旱地的补贴局部平田费100元/亩,没有筑埂费;
2、单季损失费。灌溉水田250元/亩;旱地(坡度不大于25°)200元/亩;
3、鱼塘。人工精养鱼塘(蟹塘)2000元/亩,附着设施(增氧泵、投料机、围板(网))等500元/亩;自然鱼塘400元/亩。
4、园地(竹林、养殖效益的桑园、胸径2CM以下苗圃)1000元/亩,2年以上有产值的零星茶叶、药材2000元/亩。
5、杂树。胸径10CM-30CM以上补贴10-30元/棵。成片开发的荒山300元/亩。
6、果树。有经济价值的零星果树50元/棵,成片棵树双方协商补贴。
7、苗木。零星苗木胸径2CM以上,按项目区平均价10元/棵补贴移植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补贴;成片苗木移植费双方协商补贴。
8、管理房。包括项目区零星居住房和鱼塘管理房,零星居住房最高补贴100-250元/平方米,鱼塘管理用房100-150元/平方米,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补贴。
9、坟地。每冢250元。
10、粪缸。每只200元。
五、严格制约措施
在各级部门验收时,由于项目工程施工问题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国土局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并由局土地复垦监管小组记录在案。
本通知自2012年4 月15 日起施行。我局2006年出台的《》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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