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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霍万聪同志任法规监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梅泽峰同志任土地利用科副科长(正科股职),免去土地收储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留安同志任土地收储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傅 瑜同志任耕地保护科副科长,免去法规监察科副科长职务;
胡寅亮同志任土地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国庆同志法规监察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锁林同志溧城中心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粉才同志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