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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2-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建〔2012〕16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2-03-07 发布日期:2012-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建〔2012〕1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2年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2〕44号)的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常建〔2012〕37号《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抄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
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2〕44号),深入开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春季复工安全管理情况。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5.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根据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市住建委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春季复工大检查,由各单位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市住建委将于3月份在各单位组织自查基础上组织抽查。
    第二季度(4月-6月):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将于3月份组织抽查,同时,参与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于6月份组织的互查。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市住建委将于6月份组织动态核查。
    第三季度(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将于9月份组织抽查。
    第四季度(10月-12月):冬季施工防护、施工消防。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现场防护是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冬季施工防护、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委联合市安监局于11月份组织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委将切实加强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强化管理措施。市住建委将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市住建委将结合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整治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力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市、省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一律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
    (四)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以开展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市住建委将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我市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报送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专项整治各类检查用表(附表一~九)请在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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