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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建筑企业增加质量意识,加强科学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推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溧阳市“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是溧阳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四条 评选(审)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遵循挂牌创建、过程控制、复查评选、评审确定的程序,工程评审数量原则控制在20项,不超过该年度竣工项目数量的8%。
第五条 “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审)工作由溧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领导,溧阳市建筑行业协会协同进行。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成立溧阳市“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住建委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市建筑业协会,人员由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及市建筑行业协会人员组成。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订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听取评选(审)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推荐上报常州市“金龙杯”和省“扬子杯”优质工程项目等工作。
第八条 申报工程的现场核查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核查人员由专家库中产生。评审实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核查人员相对分开的原则。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九条 “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工程评选范围及规模: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m2及其以上。
2、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m2以上或单跨18m及其以上。
3、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m2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小区工程。
4、单项装饰装修工程:
①工程造价400万元及其以上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②工程造价6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由装修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5、独立的安装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不含成套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
6、园林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或综合建筑面积500m2及其以上。
7、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8、电讯、通讯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9、环保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10、其他特殊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藏,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2、已参加“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3、临时性建筑;
4、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工程;
5、存在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严重拖欠等情况的;
6、住宅工程有质量投诉的;
7、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一条 凡创建“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的新开工项目,承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写《溧阳市“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表》交质量监督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创优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无创建申报表的项目不得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满足评审要求的项目,承建单位可申请评审,填写《溧阳市“天目湖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完备,文件资料齐全;
2、工程设计(含安装、装饰装修)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施工中积极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研究和QC小组活动等;
5、申报单位按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提交的项目创建申请表(申请时应以具备完整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单体或标段为单位)。
6、房屋建筑、桥梁及大型构筑物工程必须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感观得分率应≥85%,安装工程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按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的;使用中未发生质量责任投诉;
7、住宅工程严格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和江苏省住宅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8、获得文明工地荣誉证书;
9、申报时限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且该工程自竣工验收通过到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申报“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作为申报资料附件。群体建筑可由多家施工单位联合申报,但每家完成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总工程量的30%。
第十四条 申报“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建筑设备安装为主的单位工程及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且分包合同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
2、完成的建安、装饰装修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及其以上。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申报办法、材料要求
“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的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
申报“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两份;
2、招标投标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批准书(施工直接发包审批表);
3、工程承发包合同(联合承包协议)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专业工程开工报告;
5、“市优质结构荣誉证书”和“文明工地荣誉证书”;
6、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包括过程检查、质量投诉情况、执行省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情况等);
7、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
9、其他反映工程情况的证明材料:
(1)、针对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QC成果等方面的书面说明。住宅工程应针对执行现行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和取得的效果加以详细书面说明。
(2)、针对技术创新,把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等指标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的书面说明材料。
(3)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彩照10 张(土建5张,安装等其他5张)。
以上2-11项复印件以A4大小装订成册。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 “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发出“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申报通知。
2、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按申报通知和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工程材料。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候选范围。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程核查人员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核查,提交书面核查报告,提出推荐工程名单。
5、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核查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经投票评议后确定拟表彰工程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评审结果报市住建委批准发文。
第十七条 工程核查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核查的方法:
1、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施工企业都应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2、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代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可通过座谈会或调查询问进行了解。
3、查阅工程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和质量文件。
(二)工程实物核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是否有创新理念,工程质量是否有创新特色;
2、屋面、墙面、楼地面以及管道等有无渗漏或积水现象;
3、工程施工有否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4、市政、桥梁等工程按国家验收规范或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三)专家核查组在核查工程质量水平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一票否决:
1、中明确的否决项;
2、存在资料弄虚作假或主控项目不符合《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
3、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4、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的;
5、出现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集体投诉或上访情况的;
6、申报单位未按要求对项目实施创优目标管理,过程控制和阶段评价的。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市住建委和市建筑行业协会每年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向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参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并作为项目经理创优业绩予以认定。
有关部门和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九条 实行评审工作责任追究制。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核查人员、评审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评审组及核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核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隐瞒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及工程款、民工工资严重拖欠等情况,市住建委、市建筑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人员对工程重新进行鉴定、调查,经核实后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申报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由市“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在已获“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中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溧阳市“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创建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工地负责
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及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证号
电话
质量检查员
结构类型
层数/类型
建筑面积
M2
基础类型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申报理由:(工程概况,创优措施等资料附后)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附件2:
溧阳市“天目湖杯”优质工程奖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时间
溧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溧阳市建筑行业协会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必须对照申报条件,说明所报工程符合申报要求。
3.所填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单位、规模、人员等)必须前后一致,并与附件资料相符,若有变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表内工程类别一栏,按评审办法中工程分类名称填写。
5.表内各意见栏,有关单位要先写出对该工程的质量状况评价,再填写是否同意申报。
6.关于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质量安全投诉情况一栏,由市住建委相关部门签署证明意见。
7.所填内容,必须规范填写,字迹清晰,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工程类别
结 构 形 式
面 积
(层次、跨度)
建 安 造 价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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