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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十一”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当前又正值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根据苏建质安〔2012〕52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通知》、苏建质安〔2012〕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溧建〔2012〕121号《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住建委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督查重点
(1)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2)三季度专项整治内容: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未达规范标准要求的;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未达规范标准要求的。
(3)综合治安:未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未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未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许可的;未签订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
“十一”国庆长假和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维护好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隐患整纠力度,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地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平安的节日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社会环境。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抄报: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