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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行为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紧抓早落实,预防和遏制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6日---31日企业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建管处。
2012年11月1日---15日检查施工企业,并抽查部分施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检查范围:
在溧施工企业,主要是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单位自建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等。
三、检查内容:
1、建筑业企业建立清欠领导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3、农民工工资应急资金储备以及来源;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
5、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6、建设领域“包工头”恶意欺诈骗薪情况;
7、建筑业企业对项目部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劳动计酬手册使用、工资支付、用工管理等方面检查台账;
8、建筑业企业保存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9、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信来访及接待处理等情况台账
10、农民工其他权益保护情况。
四、检查方式:
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清偿计划上报。简要听取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情况汇报,查看台账资料;抽查部分施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五、检查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写《二0一二年竣工工程、在建工程汇总表》。
2、落实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主管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3、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将停止其参与工程招投标资格,停止对其办理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停止其施工,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停止其进入溧阳建筑市场。
4、检查组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行为,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通过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二0一二年竣工工程、在建工程汇总表(详见溧阳市住建委网站)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