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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2-0004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建〔2012〕160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3-01-09 发布日期:2013-0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
关于贯彻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
溧建〔201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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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确立了领导带班制度,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住建部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省住建厅、市城建局相继下发了《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定位系统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293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623号)、《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通知》(常建〔2012〕23)号等文件,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手机考勤,这也是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立的一项新的制度,我市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严肃性,深刻理解对于及时消除工程隐患、排除工程险情,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的范围和考勤对象

    为了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拟对下列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手机考勤。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主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质安科相应工作人员。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在建工程中,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质量员、资料员,监理合同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3.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人员、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员。

    三、考勤实施办法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采用“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考勤的时间为8:00至18:00(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除外)。

    2.被考勤对象到达现场以后,系统便会自动对其考勤。建筑施工企业质安负责人及质安科工作人员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80%。

    3.建筑施工企业质安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由溧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考勤日常工作。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人员、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考勤。

    四、手机通讯卡的发卡管理

    1.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单位应明确联系人,自2013年1月10日-18日到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统一办理并领取手机通讯卡,按照考勤对象做到一人一卡,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在我市承接工程时,凭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到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上明确的有关人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办理手机通讯卡。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人员、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统计后,到溧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手机通讯卡。

    4.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每个工作日将向统一号段用户免费提供最新建设资讯;发送监管人员检查发现的建筑市场、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和需整改信息;发送不良记录的通报信息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手机通讯卡的发放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手机考勤在2013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是企业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考勤制度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2013年2月1日起新开的工程,被考勤人员如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将取消承接该工程的资格;在建的工程,发现被考勤人员如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我委将及时发出通报,并在企业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

    被考勤人员不在岗,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给予相关企业处于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抄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溧阳市安委会。

抄送:溧阳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

 手机考勤系统”使用手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定位系统的通知》精神,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由常州联通与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发了“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系统”,并为持号人员提供了单卡、合约手机等特别优惠入网政策,定制了免费考勤、公益短信、移动办公等功能。

入网受理由联通公司统一办理,具体资费及办理方式见附件。

附件1: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使用资费说明

附件2:注意事项(需携带的资料、证件)

附件3:合约送手机用户登记表

附件4:单卡入网用户登记表

附件:/upfiles/258135009597361/20130109/20130109013432_799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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