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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52/2012-0003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2〕145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2-05-28 发布日期:2012-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的通知
溧发改〔2012〕14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市各矿山企业、金雷运输有限公司、安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为积极配合我市民爆物品“四统一”工作,进一步规范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行为,我委根据溧阳市安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金雷运输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爆炸物品服务和运输价格的申请》报告,按照法定程序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的通知》,并经过一年的试行,相关企业反映良好。现对我市民爆作业服务和运输价格标准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民爆物品运输价格
  1、按实际运输里程计费,确定起步里程为20公里内的运输指导价格为800元/吨;超过20公里的每吨公里加收10元。
  2、起爆器材(雷管和导爆管)按1吨爆炸物品配50只雷管、1000米导火线,加收10%运输费用。
  3、爆炸物品运输的计重以半吨为基数,不足半吨以半吨计收。
  二、爆破作业服务费
  确定指导价格为3800元/吨。
  三、上述价格为基准价格,企业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不超过5%的浮动幅度确定最终价格,上浮后的最终价格须报我委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市公安局、财政局、上黄镇政府、社渚镇政府、戴埠镇政府、上兴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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