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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核定房屋安全鉴(审)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352/2012-0005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2〕307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2-10-17 发布日期:2012-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核定房屋安全鉴(审)定收费标准
关于核定房屋安全鉴(审)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溧发改〔2012〕307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房产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房屋安全鉴(审)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房屋安全鉴(审)定的房屋结构多样、复杂,对房屋安全鉴(审)定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房屋安全鉴(审)定的成本不断增加,同时,为了保证我市房屋安全鉴(审)定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房屋安全鉴(审)定收费标准的批复》(常价房[2009]14号),核定我市房屋安全鉴(审)定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项目外,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实行申请受理制,合理收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三、社会福利企业房屋、小学、幼儿园校舍鉴定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半计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低保户、非在职优抚户的私有住房,免收鉴定费。

四、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实行委托(申请)受理制,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其服务内容包括:受理申请、审核资料、现场查勘、结构验算、综合分析、出具报告、现场回访、检查等。

五、只进行简易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木地板或在墙体凿较浅的管线槽等)的房屋不需要申请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愿申请房屋结构安全审定的,经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审定,可收取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费。

六、你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被服务对象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今后如上级下达统一收费标准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溧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面积)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住宅

砖木结构

3

砖混结构

3.5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4

非住宅

砖木结构

6

砖混结构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8

说明:

1、收费面积按实际鉴定单幢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只涉及一幢房屋局部的(少于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20%的),按与该局部相关的结构面积(仅指上下结构)一并计算取费。

3、高温、有毒、有害环境及超高建筑乘系数1.2。

4、房屋无设计资料或资料不全乘系数1.3。

5、房屋加层、改造鉴定乘系数1.5。

6、以上系数只能加乘一次,不得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项加乘的,可取最高一项加乘计算。

7、提供房屋解危加固方案等技术咨询服务和房屋司法鉴定等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溧阳市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1、户建筑面积在80?(不含80?)以下的    400元/户

2、户建筑面积在80~100?(不含100?)的  500元/户

3、户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的                600元/户

二、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此复!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抄送: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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