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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的通知》(苏价服〔2010〕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相关事宜,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点时段的规定。根据国家、省规范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的酒店客房价格行为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大节假日期间确定为:劳动节期间为4月30日至5月3日,国庆节期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春节为大年夜至正月初七;大型活动期间是指具有全市性的规模较大的重大活动期间。 二、重点单位的确定。根据国家、省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要求,对重点地区的酒店客房价格进行重点规范,我市市区确定了重点地区的19个重点单位(附件一)。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各重点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及时报送《溧阳市酒店(宾馆)客房价格变动备案表》(附件二)。 四、其他相关事宜。规范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价格、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相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行为。各地相关行业协会应在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敦促经营企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强化社会责任,主动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全行业有序竞争,促进当地旅游行业、酒店客房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
1.溧阳市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重点酒店(宾馆)名单 2.溧阳市酒店(宾馆)客房价格变动备案表 3.转发《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的通知(苏价服[2010]394号)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溧阳市旅游局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常州市物价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