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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2〕1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2-02-10
发布日期:
2012-03-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溧政发〔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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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
2010-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2010—2011年度,全市各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促进了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溧城镇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等12个单位“2010—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彭志红等12位同志“2010-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各镇、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2010-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
2010-2011
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溧城镇人民政府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工商局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
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彭志红 谢国忠 王国庆 马 洁 芮双美 夏小华
顾建荣 史正光 余 辉 姚轶蓝 余建中 刘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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