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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 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2〕2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2-02-23
发布日期:
2012-03-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政府关于印发 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溧政发〔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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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
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格治理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运输,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新建6个治超检查站,开展常态化整治,确保大型矿山、重点企业源头管理派驻率达100%,拼装改装车辆整治率达100%,超限超载车辆整治率达90%以上,全市干线公路优良率达95%以上;建立城区超载管控网络,全面遏制城区抛洒滴漏和超载现象。主要做到三个“坚决杜绝”:
1.坚决杜绝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2.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货运机动车上路行驶;
3.坚决杜绝城区抛洒滴漏现象。
二、工作步骤
为确保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取得成效,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2月)。
召开全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镇政府和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府的整治措施众所周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3月—6月)。
各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治超检查站为依托,并组建若干流动检查组,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要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对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超限超载严重的区段,要针对实际情况,实行邻近区域联动治超执法。市城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城区主干道设立检查点,严格查处城区运输车辆抛撒滴漏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2月前)。
将专项治理转为日常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开展工作,确保长效管理的成效。市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1.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擅自改变货运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自行卸载,消除超限超载状态。拒不卸载的,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强制卸载,并依法严处。
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驾驶超载货运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记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矿山宕口,由相关部门依法停供炸药火工品。
6.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开采出让条件,超载超限运输的开采企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收回开采许可证。
7.对城区抛洒滴漏的运输企业、施工企业,由住建、城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8.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违抗执法的,公安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相关镇区和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情况突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处理。
10.对治超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影响治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快硬件建设,强化技术保障
1.公安部门负责在全市建设6个治超检查站,配备先进的巡查、检测、监控、执法、取证、清障设施设备,逐步完成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建设。治超执法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必须依据合格设备检测的数据认定。
2.全市各矿山、水泥生产企业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等货运源头单位要自行设置龙门架、计重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对进出矿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2.各镇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内治超责任主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对辖区内厂矿企业,特别是矿石开采、水泥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源头管理,选派专人进驻矿山、水泥生产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组织企业安装计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把货物运输出厂关,确保辖区内货源装载点无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成立超载超限义务监督队伍,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3.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治超工作及治超检查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严禁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机动车登记上牌;开展专项整治,严禁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上路行驶,对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车辆驾驶人员源头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依法查处。
4.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路面执法联合行动,对超过车辆轴荷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货运源头单位运输装载行为进行检查、监管,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以及货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石开采许可的规范管理,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管理,在矿产资源开采出让合同中设定条件,明确要求开采企业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6.城管部门负责对处置生活、建筑垃圾的单位核准及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查处偷运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行为。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镇政府、有关部门治超工作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未按规定履职的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8.宣传部门要加强治超宣传工作,有重点地进行舆论引导;要充分报道治超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发改、经信、住建、农林(农机)、安监、法制办、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溧阳市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江华 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周卫中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培忠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成 员:王新民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小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红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洁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郑丽萍 市监察局局长
柳建平 市发改委主任
蒋丰年 市住建委主任
蔡红兵 市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夕仙 市财政局局长
王富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波涛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蒋进章 市农林局局长
宋永红 市安监局局长
沈健清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学俊 市城管局局长
方学军 市工商局局长
马伟明 市质监局局长
石伟期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龚友强 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蒋岐平 溧城镇镇长
朱立峰 天目湖镇镇长
夏国中 埭头镇镇长
王国权 上黄镇镇长
周文光 戴埠镇镇长
芮子遐 别桥镇镇长
王耀庆 竹箦镇镇长
高 昱 上兴镇镇长
张 顺 南渡镇镇长
花建国 社渚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张培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小勇、陈波涛、高 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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