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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溧阳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06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2〕3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2-03-19
发布日期:
2012-04-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溧阳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开展溧阳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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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更好地帮助残疾人制定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2〕26号)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展我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居住的本地户籍残疾人和外地户籍在溧阳居住半年以上的残疾人;凡符合2006年5月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的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标准、诊断和评定方法》的持证和疑似残疾人均有接受普查的义务。
三、普查内容: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存现状及需求情况等,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以及在教育、康复、就业、培训、维权、托养、文体、社保、生活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情况。
四、普查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残疾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联合会,李小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社〔2007〕103号)的规定,全市残疾人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残疾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各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严把数据处理质量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发生。市、镇、村(社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残疾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抽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成若干个普查工作小组,逐镇逐村开展普查。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镇残联、各村(社区)干部要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溧阳市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溧阳市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国浩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平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朱锡洪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芮火才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金保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陈旭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建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子予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云芳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林旭娟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徐星频 溧城镇副镇长
杨 航 天目湖镇副镇长
施春俊 埭头镇人大主席
姚杏珍 上黄镇副镇长
张求松 戴埠镇副镇长
景茂松 别桥镇副镇长
史志忠 竹箦镇副镇长
邵圩浩 上兴镇纪委书记
陈锦宝 南渡镇副镇长
杨和平 社渚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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