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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07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2〕6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12-04-23
发布日期:
2012-05-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考核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政发〔20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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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
责任单位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溧委发〔2011〕65号)和《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特制定《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分为组织领导、督查推进、协调服务和工作实绩等4项内容,详见附件1。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一是自评。年终由各责任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自评,若多个单位共同实施完成的工作,由牵头单位提出自评意见,12月20日前报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考核。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待审定后公布考核情况。
(二)考核奖惩。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根据考核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1名、2名、3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纳入机关部门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书面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对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1.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考核细则
2.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工作分解表
附件1:
2012
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考核细则
项目
工作要求
标准分
计分办法
自查
分
考核分
组织
领导
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管负责人及责任机构、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有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
3
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扣1分,责任不落实扣1分;未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扣3分。
督查
推进
适时组织相关督查活动,总结推广典型。建立基础台账。
4
未建立台账扣4分。
协调
服务
及时主动协调矛盾、化解难题,做好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3
结合全市相关推进会议,组织测评打分,根据测评打分结果折算得分;发现一次服务或指导不到位、基层不满意的扣1分。
工作
实绩
全面和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目标任务见附件2。
90
根据工作完成实绩得分。
加分
对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成绩显著的给予加分,超过100万元每50万元加0.5分,凡普惠政策和非“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考核内容的不予加分。对当年“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获国家级或国家部委办局表彰的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或省条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获常州市委、市政府或常州市条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获奖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决定为准,单项工作累计加分不得超过综合工作获奖加分,如当年度的获奖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可算作下一年度的获奖加分,以此类推,不重复计算。农业现代化信息报送和信息服务作为加分项,被农业现代化简报录用每篇加0.5分。
合计
附件2:
2012
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责任单位工作分解表
序号
考核目标
争取完成目标
责任单位
得分值
1
农林牧副渔增加值37.9亿元
农林牧副渔增加值37.9亿元
市统计局
2
粮食亩产521公斤
粮食亩产533公斤
3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9%
4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6.5%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6.5%
市科技局
5
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16.5%
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16.6%
市农林局
6
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19%
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20.75%
7
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95%
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97%
8
新型农业信息化服务覆盖率73%
新型农业信息化服务覆盖率90%
9
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比2:1
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比2.1:1
10
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76%
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80%
市农林局
11
高标准农田比重49.8%
高标准农田比重51%
12
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82%
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85%
13
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耕地、水面的比重85.3%
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耕地、水面的比重90%
14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2.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15
林木覆盖率29.4%
林木覆盖率29.4%
16
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82%
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82%
市水利局
17
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重65%
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重70%
市委农工办
18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80%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80%
19
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5%
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15%
20
财政支农增幅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之比≥1
财政支农增幅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之比≥1.2
市财政局
21
农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之比达到1
农业贷款增幅与贷款总额增幅之比达到2
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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