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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08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12〕6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12-04-23 发布日期:2012-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政发〔2012〕6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
  《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溧阳市实施

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溧委发〔2011〕65号)和《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特制定《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
  二、考核内容
  分为组织领导、督查推进、协调服务和工作实绩等4项内容,详见附件1。
  三、考核办法
  由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
  (一)考核程序。一是自评。年终由各镇对照考核细则自评, 12月20日前报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考核。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待审定后公布考核情况。
  (二)考核奖惩。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根据考核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1名、2名、3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纳入镇(区)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作为镇(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书面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对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下的予以通报,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1.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细则
     2.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工作分解表
 
附件1:
2012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细则
项目
工  作  要  求
标准分
计  分  办  法
自查分
考核分
组织
领导
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管负责人及责任机构、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有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
2
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扣1分。未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扣2分;方案缺乏可行性的扣1分。
 
 
督查
推进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督查活动,总结推广典型,建立基础台账,每季度报送自查考核表。
2
督查推进活动未按要求进行、未建立台账扣1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考核表,少一次扣0.5分。
 
 
协调
服务
及时主动协调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化解难题,做好相关服务指导,确保农业现代化工程顺利推进。
1
结合全市相关推进会议,组织测评打分,根据测评打分结果折算得分;发现一次服务或指导不到位、基层不满意的扣1分。
 
 
工作
实绩
全面和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目标任务见附件2。
95
根据工作完成实绩得分。超额完成的,按百分比例加分,完不成的,按百分比例扣分。
 
 
加分
对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成绩显著的给予加分,超过100万元每50万元加0.5分,凡普惠政策和非“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考核内容的不予加分。在当年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中获国家级或国家部委办局表彰的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或省条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获常州市委、市政府或常州市条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获奖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决定为准,单项工作累计加分不得超过综合工作获奖加分,如当年度的获奖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可算作下一年度的获奖加分,以此类推,不重复计算。
 
 
合计
 
政发064(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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