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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苏办发〔2011〕5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市“五有一责”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是村级“五有一责”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三资”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市镇两级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监督模式,有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也有一些镇由于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尚未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主体缺位,农村集体资源利用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操作不透明,发包不规范,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进程和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原则,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为目标,推进我市村级“五有一责”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第一,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要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实行“阳光操作”。第二,健全制度,规范操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第三,探索创新,管好用活。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积极探索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制等多种经营形式,提高经营效益。第四,集体增收,农民受益。把促进农村集体增收和农民得益受惠作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农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抓住关键,准确把握“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款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要及时入账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金。二是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由镇农经管理部门代理村级建立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清产核资,落实资产评估制度,对通过各种渠道形成的集体资产要明确权属和利益分配关系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土地征用补偿费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三是产权登记清查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种类和分布状况,建立产权登记制度,在全面清产核资,明确资产、资源权属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对于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要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财务公开,“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各项财务收支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健全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有效运行。五是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公开竞价,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镇农经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并负责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的备案管理。六是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经济合同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管理。结合清产核资,全面梳理农村经济合同,查清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合同文本制定、鉴证、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工作,对违反法规政策和显示公平的合同,要依法予以变更。七是举债申报审批制度。村级举债必须严格遵循拟定方案、民主决策、申报审批、实施跟踪的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有经手人负责偿还。市级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必须足额安排项目资金,不得要求村级提供配套资金。要把制止村级不良债务作为考核镇级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应按季或按月公开,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重大事项按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管理使用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强化审核监督。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在民主决策前须先报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镇农经管理部门须对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三是强化审计监督。镇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事项的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四是强化部门监督。纪检、农办、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五是强化制度监督。严格执行集体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收支凭证,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各镇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结算票证管理,统一票据,做好票据的领用、核销工作。
(三)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处理和监督控制系统,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建立网络系统岗位责任制,实行市、镇、村三级联网,形成功能完善的网络监管平台。二是进一步完善村账镇代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必须由镇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农经管理部门)统一代理。集体资金统一账户管理制度,实行按村分户、监督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移用。三是合理引导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新。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林地、水面、矿山等集体资源的承包和租赁,要进行公开招标。要利用“四荒”等自然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一村一品”以及“农家乐”、生态休闲等观光农业,充分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复垦结余土地等,发展村级集体物业经济。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镇农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三资”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
各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占集体资产,贪污、平调、挪用、截留村级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各项制度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