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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作用,推动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苏政发〔2011〕167号)及《》(常政发〔2012〕6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对于各级政府和部门正确判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统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基层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力量不足不稳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信息化水平不高、部门统计工作不够规范、统计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特别是基层统计部门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的矛盾尤为突出,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阻碍了统计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征程已经开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施科技和人才兴市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事关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也在大力实施以“三个提高”(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中心,以推行“四大工程”(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为抓手,以改革GDP核算制度方法为重点的一系列统计重大改革,对基层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统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统计组织建设,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一)加强镇(区)统计站建设。各镇(区)要明确统计机构,设立统计站,统一挂牌,配足统计人员并集中办公,履行统计工作职能。按经济规模和人口总数,经济开发区(溧城镇)要配备不少于10名统计人员,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天目湖镇)要配备不少于6名统计人员,戴埠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要配备不少于5名统计人员,埭头镇、上黄镇要配备不少于4名统计人员,每镇行政编制不少于1名。镇(区)统计站负责人应当由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统计站站长的调动,须事先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
(二)加强村、社区统计工作网络建设。各镇要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明确一名人员兼任并负责统计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确定专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村(社区)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溧城镇各社区可先实行统计协管员制度,逐步实行统计人员专职化,并确保人员经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
(三)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各镇(区)要督促“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餐饮住宿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三上”企业,下同)设立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业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三上”企业要认真执行《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
(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市各部门特别是承担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应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在市统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切实承担全行业统计工作任务;对本部门主要业务数据,尤其是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全市发展水平的指标,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或备案,调查制度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统计系统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凡已有符合要求的统计资料的,不得向基层重复布置统计调查任务;上报给上级部门的统计报表,应同时抄送给市统计部门。
(五)积极探索发展市场化统计方式。积极稳妥发展第三方统计力量,培育发展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发展专业化统计调查机构。
三、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统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积极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推动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再造。要根据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要求,研究探索一套表改革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企业统计人员例会制度、经济形势定期监测分析制度,深入开展下基层、送服务、促规范活动,督促和帮助企业通过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切实解决好调查对象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数据的问题,确保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住建、交通运输、旅游、文广体等部门,要为统计部门抓基层、抓源头提供有力支持,协助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各项工作。
(三)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管理。企业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和补贴,参与星级企业评定、名牌产品以及各种荣誉申报,涉及统计数据的,必须以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市税务、编制、民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确认工作,确保所有单位及时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纳入统计范围。
(四)强化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整合。要加强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全市宏观数据库、部门监测指标数据库等主题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多方共享。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必须把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放到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高度来谋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快建立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全面调查与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条线统计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制度,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中心,加大统计工作力度,理顺数据收集渠道,实现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市政府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事关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对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对核算数据的支撑性和匹配性,确保服务业统全、统准、统实。
(二)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抓全搞准文化产业数据,是正确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提供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决策依据、制订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需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宣传部门总牵头、文化部门负总责、统计部门抓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模式。各镇(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文化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承担全行业、全社会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调查单位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文化产业单位经营情况,及时掌握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产达产情况。
(三)加强基本现代化进程统计监测。认真落实省、常州市及本市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及实现进程监测工作,加快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统计监测网络体系、统计工作平台和数据报送制度。市发改、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加强对部门监测数据的评估和管理,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难点指标的监测调研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各项指标进展和完成情况。统计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数据报送工作,做好全市“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常态化测评调查工作。
(四)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主动做好相关领域统计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农业现代化进程、能源及节能减排等统计监测制度。各镇(区)、市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项统计监测调查任务,全面、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统计服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认识,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统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具体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级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和保护统计干部的积极性,切实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条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人员力量矛盾比较突出的镇区,如果短期内无法通过正常行政或事业编制增加人员,可以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安排,社会化用工人员薪酬水平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并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要将统计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重大普查以及专项调查经费的拨付,新增统计调查任务应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
(二)加强统计法制工作。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严重失实的要实施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加大统计行政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镇(区)、部门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各级政府有关加强统计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巡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