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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发〔2011〕17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溧委发〔2010〕62号),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构建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生活品质、合法权益四大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老龄服务产业;进一步加强老龄社会管理,完善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加强老龄宣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生活环境逐步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老年社会保险待遇。在实施全民社保的基础上,以完善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为重点,加快社会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推进。具体目标:到“十二五”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制度。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和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到“十二五”末,职工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率稳定在100%。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逐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超过80%和6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率达75%,门诊补偿率超过30%。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推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补偿的做法。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地结算等各项工作。
2.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二是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供养标准达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左右,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好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到“十二五”期末,“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三是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四是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老年救助金和老年福利待遇水平,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
(二)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源,理顺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良性发展局面。具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2%以上;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床位总数的50%;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成比例达90%;全市基本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老年人口中,90%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享受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3%进入机构养老。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健全规范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二是逐步提升村级养老服务功能,建设10个村级老年人集中居住点(老年关爱之家),逐步满足老年人养老不出村的要求。三是完善和规范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和评估标准,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居家养老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四是鼓励养老机构服务资源向社区辐射,为周边居家老人提供服务。五是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家政服务业等社会力量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六是积极开展“爱心助老”活动,依托市爱心助老志愿者协会、老年人协会组织,组织开展爱心助老活动。六是进一步拓展老年活动中心(室)、“爱心老年之家”的养老服务功能,使老年活动中心(室)、“爱心老年之家”具备“娱乐、教学、生活”三大服务功能。七是开发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和为老呼叫服务系统,为70岁以上的城乡困难空巢老人和80岁以上失能老人安装居家呼叫系统。
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一是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机制。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相对集中地进行配建,一般安排在一楼。做到新建小区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老小区通过挖潜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通过改善和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推进镇(区)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康复、医疗护理及临终关怀等业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养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四是推广“爱心护理工程”,加快以生活和医疗护理相结合的护理院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创办爱心护理院,力争2013年拥有1所以上“爱心护理院”。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兴办爱心护理院、老年病专科医院及老年康复中心等专业机构。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2%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的建设任务。
4.继续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资助政策。完善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继续实施为特殊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资助水平。
5.落实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和自用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适当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老年服务机构(含老年公寓、老年服务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学校))的用电、用气、用水按民用标准收费;安装电话、网络和有线电视实行优惠,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10%收取。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合作,按照有关政策设立医务室或依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其医疗服务,满足住养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
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土地供应,加快制订《溧阳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充分预留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用地。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减免;社会投资兴建的其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
6.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构建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岗前、在职、技术等级培训制度。在溧职高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课程。建立健全行业用人规范,实行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持证上岗和等级待遇制,形成养老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培养和建设社工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服务,协调相关工作,努力改善养老服务工作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对象生活水平。
7.积极培育和发展老龄服务产业。将老龄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研究扶持老龄产业的政策措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重点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自助用品,探索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市场。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龄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加强宣传引导,帮助老年人树立购买服务的消费理念,促进老龄服务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三)健全老年生活品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老年家庭建设。一是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鼓励开发老年人集中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二是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三是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方便,减少空巢现象。四是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助;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五是结合敬老型社区、老年人宜居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创建活动,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六是进一步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十佳孝星”和“十佳爱心助老志愿者”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努力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2.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一是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在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搭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保、救助信息共享,实时结算。二是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和科学研究。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完善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每个镇(区)应有一所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制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方便就医等项目,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康复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四是加强老年身心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所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3.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部分社区要建成“老年宜居社区”。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以上,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市级、省级、全国“敬老文明号”。
4.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到2015年,建成11个老年心理关爱咨询室,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经费,支持老年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要继续深入推进“牵手送温情·情暖老人心”活动,引导社会志愿者为老服务经常化、制度化。教育部门要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内容。
5.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在继续办好市、镇(区)、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的同时,开展规范化老年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市老年大学的示范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动市老年大学扩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
6.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以“我参与、我快乐、我健康”为主题,大力发展老年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各镇(区)、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分别建设一所不少于5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室);以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居)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老年活动中心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引导各级各类老年文体组织,经常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文体部门要组织老年运动会、老年文体展示会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50%以上。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7.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搭建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的平台,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参与科普、科研和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关心下一代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利用纳入全市人才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老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为。进一步加强老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老年社团和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老年活动阵地的经验交流。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老有所为人物奖”评选活动,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强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为老维权意识,做好老年维权工作,使老年维权落到实处。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对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等组织网络,发挥“老年维权岗”和基层老年人协会维权小组作用,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4.继续做好《家庭养老义务书》的签订工作,使家庭养老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5.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级老年人优待规定,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尊老金的标准,积极推动旅游、卫生、文化、城市公交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惠,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调动发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强化部门职能。机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市、镇(区)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等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老龄事业深入发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视角,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介设立面向老年人的栏目,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等,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主题建设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为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奠定组织基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充实配备镇(区)老龄工作专职干部,整合社区老龄工作资源,确保老龄工作顺利开展。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和规范城镇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逐步实行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
(六)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市老龄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在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1.溧阳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溧阳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十一五”期末
“十二五”期末
老 年
社 会
保 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25
稳定在98%以上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2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5
稳定在96%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100
尊老金(元/月)
100岁及以上
300
600
90-99岁
80-89岁
50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83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3038
6400
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9.8
32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1.6
30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85
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32.8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有率(%)
52
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有率(%)
43
90
村级老年人集中居住点(老年关爱之家)(个)
10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95以上
老年居家呼叫服务系统覆盖率(%)
生 活
品 质
老年心理关爱咨询室(个)
11
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
13
15
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
10.8
市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人)
1500
2000
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
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
95
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
附件2
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责任部门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 设
1.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大于98%;
2.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制度;
3.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4.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5.职工医保覆盖率达到98%,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稳定在100%;
6.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
7.改革付费方式;
8.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地结算等各项工作。
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
各镇区
1.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
2.提高“五保”、“三无”老人供养水平,“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4.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民政局、住建委、财政局、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市、镇(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建10个村级老年人集中居住点;
3.完善敬老院的服务功能;
4.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5.开展爱心助老活动;
6.完善为老服务功能,开发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和居家呼叫服务系统。
民政局、老龄办、各镇区
1.扩大养老机构床位总量;
2.着力推进特殊养老机构建设;
3.推广“爱心护理工程”;
4.鼓励社会法人、自然人自主创办养老机构;
5.规范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规划局、住建委、各镇区
1.对社会投资新建、租赁创办养老机构和新增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达到标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月给予日常运行补贴;
3.对已建成并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户每年给予200元运行补贴;
4.困难和特殊老人实行援助服务。
财政局、老龄办、民政局、各镇区
1.税费减免;
2.土地供应;
3.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难的问题。
地税局、国土资源局、
卫生局、民政局、各镇区
1.构建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体系;
2.实行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持证上岗和等级待遇制;
3.培养和建设社工队伍。
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老年生活品质保障体系建设
1.鼓励开发老年人集中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2.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3.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
4.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5.做好敬老、爱老、助老宣传;
6.办好敬老型社区等创建活动;
7.开展“十佳孝星”和“十佳爱心助老志愿者”评选活动。
住建委、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公安局、人口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宣传部、文广体局、广播电视台、团市委、教育局、老龄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各镇区
1.享受低保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2.搭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3.完善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
4.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5.镇(区)应有一所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6.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老年人开展综合性服务;
8.继续实行“六免二减”优惠政策;
9.开展老年健康教育;
10.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11.关注特殊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各镇区
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老龄办、民政局、各镇区
1.建11个老年心理关爱咨询室;
2.发挥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开展老年精神关爱系列活动。
老龄办、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体局、团市委、妇联、工商联、各镇区
办好市、镇、村三级老年大学(学校),开展规范化老年学校的创建活动,2015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
老龄办、教育局、民政局、各镇区
1.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各镇(区)、社区(村)分别拥有一所不少于5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室);
2.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民政局、财政局、文广体局、各镇区
1.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15%以上;
2.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
3.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老年社团和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4.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老有所为人物奖”评选。
民政局、老龄办、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各镇区
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老龄办、各镇区
1.畅通老年人维权通道;
2.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3.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老龄办、各镇区
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等组织网络,发挥“老年维权岗”和基层老龄协会维权小组作用。
司法局、各镇区
继续做好《家庭养老义务书》的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