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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17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12〕13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12-10-30 发布日期:2012-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溧政发〔201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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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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