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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