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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行政嘉奖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18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12〕137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12-11-02 发布日期:2012-1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市公安局行政嘉奖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行政嘉奖的决定
溧政发〔201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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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2012年10月9日,我市发生一起勒索300万元赎金的特大绑架案件。案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体参战民警团结协作、锐意攻坚,全力以赴投入“10.9”绑架案侦破工作。通过连续30多个小时奋战,于10月11日凌晨在安徽郎溪一举抓获全部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人质。此案的侦破,是我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的成功范例,充分展示了公安民警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生动实践了“民生警务”,有力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对溧阳市公安局予以行政嘉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市公安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市公安局学习,扎实工作,攻坚克难,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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