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努力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及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确定菡子故居、蔡邕读书台遗址等15处文物点为第九批溧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第九批溧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upfiles/494663001555698/20130219/20130219075023_140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