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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24号)和《关于溧阳市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苏办〔2012〕13号)精神,结合实际,保障天目湖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权责、服务及时落实到位,现就赋予天目湖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科学有序地赋予天目湖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落实上级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天目湖镇强镇扩权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天目湖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做好赋予天目湖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有助于天目湖镇提高履职能力和行政效能,提速增效,促进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范围和事项
(一)区域:天目湖镇
(二)涉及第一批权限下放的市级机关部门:市城管局、水利(水务)局、经信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计10个部门。
(三)第一批市级机关部门下放行政许可类27项,行政处罚类86项,非许可审批类4项,行政确认类3项,行政检查类12项,行政征收类3项,行政奖励类4项,其他19项,共计158项(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权限对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溧阳市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溧委发〔2012〕41号)要求,天目湖镇在服从和执行市统一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以转变职能、提升效能为重点,增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以“充分放权、权责统一、部门指导、服务群众”为原则,根据天目湖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重点下放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并加强相关权限在天目湖镇运用的指导,确保依法、合理、合规行使行政权力。
(二)运作模式。市级部门首批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及其他服务事项授予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天目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职能机构,便民服务中心行使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相关的职能,天目湖镇综合执法局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市级部门下放并由镇政府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在镇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活动。使用“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印章。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的行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2〕87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业务培训。市级权限下放部门对所下放权限事项应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天目湖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日常业务考核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现场执法巡查、投诉举报、案件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所授权事项运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应予以纠正。
(三)提供技术支撑。对天目湖镇的授权事项,所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检测、监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机构应给予支持,定期派人到天目湖镇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天目湖镇的需求,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指导、检查。
(四)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天目湖镇各职能部门接受市相关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
(五)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天目湖镇行政区域内已经下放列入实施综合执法职权范围的,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关执法职权,但上级行政机关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或者认为案情复杂、案值巨大、社会影响大而有必要直接查处或指定管辖的除外。
(六)强化责任落实。天目湖镇要积极主动履行职权、承担责任、防止授权后履职不到位,工作脱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正确行使职权,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天目湖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溧阳市第一批下放天目湖镇各类行政权限事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的,由天目湖镇提出申请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溧阳市第一批下放天目湖镇权限事项一览表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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