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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2〕1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2-02-06 发布日期:2012-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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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消除我市幼儿园接送车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资质接送、跨区域接送、超载接送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提升全市幼儿园接送车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安全的保教服务,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各镇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严格界定范围
  (一)各幼儿园要按照一定的服务区域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二)因规模办学和布局调整,农村部分地区幼儿入园确需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必须向所在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镇政府会同市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审批,但不得跨服务区域越界接送。
  (三)城区规模幼儿园为方便群众,提供幼儿接送服务的,必须由承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具体接送车辆、接送线路、接送时间和接送幼儿名册等,报溧城镇政府,由溧城镇政府会同市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审批,接送范围限定在溧城镇区域以内。
  三、规范接送管理
  (一)所有幼儿园接送车及驾驶员必须符合“溧阳市学生接送车”的要求和有关资质条件,否则不得接送幼儿。
  (二)所有幼儿园接送车必须按批准的接送线路,实行零超载接送,每辆接送车至少有一名幼儿园教师随车。
  (三)所有幼儿园接送车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定期参加检测,保持车况良好。各幼儿园要根据公安、教育等部门和所在镇政府的要求,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行驶安全。
  四、严格法律责任
  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车辆接送、不按规定线路接送、跨服务区域越界接送、超载接送的幼儿园及车辆,市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幼儿园和接送车驾驶员从严作出处理,对造成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幼儿接送车规范管理,事关幼儿安全、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和谐大局,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幼儿园用车规范有序,安全接送万无一失。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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