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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05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2〕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2-03-13
发布日期:
2012-03-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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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统筹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务公开,根据《立法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11〕12号),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制订了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工作。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并力求增强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照搬照抄的现象。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除了按照原来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草案一式5份,以及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和部门法制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外,还须通过市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对于报送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听证、论证协调和听取意见等,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市政府将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等统一组织对外公告。
五、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对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遇有困难的,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
附件: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文 件 名 称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关于2012年工业投入的考核意见
经信局
一季度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经信局
财政局
一季度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经信局
二季度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经信局
二季度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经信局
住建委
二季度
溧阳市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住建委
质监局、安监局
一季度
溧阳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
住建委
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溧城镇等
二季度
文 件 名 称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溧阳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办法
规划局
一季度
溧阳市村(居)民宅基地城乡居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规定
规划局
一季度
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的意见
教育局
一季度
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局
一季度
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局
一季度
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局
一季度
溧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局
一季度
溧阳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局
一季度
溧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局
住建委
一季度
文 件 名 称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关于调整溧阳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人社局
一季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
国土局
农林局、规划局、环保局
一季度
关于加强消费维权组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商局
市政府办、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一季度
溧阳市城区餐饮业登记注册联合踏勘办法
工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卫生局
二季度
关于将车库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试行办法
工商局
二季度
关于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食品安全联合监管办法
工商局
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林局
二季度
关于印发溧阳市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局
二季度
溧阳市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广体局
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
一季度
溧阳市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卫生局
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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