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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08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2〕5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2-05-02
发布日期:
2012-05-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提高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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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5〕2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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