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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 溧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08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2〕5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2-05-02
发布日期:
2012-05-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修订完善 溧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 溧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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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 溧阳市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11〕144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溧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溧政发〔2010〕53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六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每年10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共十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选择增设缴费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按145元的标准计入个人账户。
三、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缴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标准为每年580元。
四、财政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市级财政补贴主要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镇级财政主要对参保人员缴费按每人每年145元给予补贴。
五、个人账户存储额记账利率调整为每年按照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年底结息一次。
六、《溧阳市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暂行办法》(溧政发〔2008〕16号)文件规定的养老补贴调整,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养老补贴组成。《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溧政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调整,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保养金组成。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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