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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关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的暂行规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09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2〕7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2-05-29 发布日期:2012-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机关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关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的暂行规定
溧政办发〔201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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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鉴于市政府机关进出车辆日益增多,机关大院内停放车位有限,为确保机关大院内车辆进出顺畅、停放有序,维护机关大院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现就加强市政府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进出管理
  自2012年6月1日起,对进入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一律凭车辆通行证进出。其它外来社会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机关大院。
  二、车辆证件管理
  各镇区、市级机关各部门用车单位及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车辆通行证,不得转借、涂改、复制等。按“一车一证”原则,出入机关大院时须将通行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以备查验。
  三、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市政府机关大院内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按划线停车位有序停放。
  (2)遵守管理规定,爱护市政府大院内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
  (3)机动车辆在院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4)机动车辆在院内禁止鸣号。
  (5)严禁在人行道、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6)未经批准,任何外来车辆不得在政府大院内长时间滞留和停放。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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